4万元借惩教员 囚犯加监6.5月

发布 : 2020-3-2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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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因贩毒被囚赤柱监狱的犯人,认为狱中一名惩教署教导员「份人几好」,遂以朋友身分向教导员贷款4万元,招来加刑。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并转为污点证人。裁判官认同其证人表现,决定将刑罚减半,昨在观塘裁判法院判他监禁6个月两周,但须与现有刑期分期执行。

案中次被告江达隆(32岁)被控2017年7月1至24日期间,串谋首被告、任职赤柱监狱惩教署教导员的朱家豪 (41岁),使朱在无合?x??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一笔4万元贷款,作为朱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江的报酬。

裁判官表示,由于次被告与首被告是串谋,根据案例,不论接受或收受利益,两人刑罚理应一致,但考虑他的口供对控方有用,其表现可获减刑一半,判?x??被告监禁6个月两周,与未服毕刑期分期执行。

首被告朱家豪接受两名囚犯共9万元贷款,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及3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早前被裁定4项控罪全部罪成,判监15个月。另次被告江达隆早前因贩毒罪判囚8年。

【案件编号:ESCC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