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侵权案 佐敦逆转胜(图)

发布 : 2020-4-0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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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佐敦


【明报专讯】「篮球之神」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内地译名迈克尔乔丹)再次逆转胜,今次不是在球场,而是在法庭上,赢得与中国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乔丹体育」逾8年的商标侵权官司。中国最高法院日前重新裁定,内地体育品牌乔丹体育需要撤销一项「乔丹」商标及图案。

8年诉讼 姓名权争议焦点

Nike旗下体育品牌Air Jordan获佐敦授权,并使用佐敦腾空单手扣篮的剪影作为标志。而自福建泉州晋江起家的乔丹体育商标,则利用佐敦的普通话译名,以及一张与佐敦运球姿势极其相似的照片。双方自2012年开始在内地打官司,诉讼旷日持久,一波三折(见表)。争议焦点之一是姓名权,佐敦认为乔丹体育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而乔丹体育律师则强调佐敦本人姓氏和拼音有很大不同。

最高法网站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最高法重新裁定,关于乔丹体育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撤销北京高级法院2015年的二审判决及北京第一中级法院2014年的一审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2014年关于上述商标的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晋江新闻网报道,乔丹体育回应称,该商标是乔丹体育防御性商标,对该公司营运未产生影响,目前乔丹体育已对有关判决提出抗诉,此外,第25类汉字、图形和拼音仍然维持有效。

澎湃新闻网称,事实上佐敦一方已基本获胜,「Jordan=乔丹」在法律上也被证明有效。2016年最高法判定中文「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佐敦的在先姓名权时,乔丹体育委托诉讼的代理人马东晓就称,当时被判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内,而是周边业务的商标注册,比如泳衣、装饰品、啤酒饮料等,其主营业务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涉及的案件更早前都已经被法院驳回,没有侵权。

学者:拖延上市经济损失

不过,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宁表示,官司对乔丹体育更大的影响在于拖延其上市计划。内地律师白耀华称,佐敦提出撤销商标的时间点刚好在乔丹体育上市前夕,「这导致乔丹体育也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