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例 禁以药膳名义食野味

发布 : 2020-4-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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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明确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亦不可食,对提供食用的餐厅将处货值金额最高30倍罚款,同时不得以药膳名义经营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还要求公职人员在禁食野生动物中发挥表率作用。

澎湃新闻报道,广州市人大通过的禁食野味条例共30条,对禁食范围、监管机制、法律责任,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上游行为作出了规范且兼具「广州特色」。

食客最多罚货值20倍 促公仆作表率

《条例》规定,在广州市内,禁止食用三类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条例》规定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餐饮场所,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最高三十倍罚款;情况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鉴于广州市中医药文化深厚,《条例》还规定,任何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对于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者及组织食用者,最高处货值二十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