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榨财案 学警称被告要求送礼「会送畀我?可」

发布 : 2020-6-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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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在警察学院担任30名学警副班主任的警长,否认半年间涉巧立名目向学警榨款,案件昨在区域法院续审。涉案学警班另一名财政长作供称,被告要求每人缴1000元买毕业礼物予各学警时,他曾提出要求减少一半金额,随后被告向他说,「唔好搞咁多?」;又指被告曾要求学警送礼物给他,并表示,「你?会送畀我?可?」

被告欧智威(49岁)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间,是其中一班警员训练课程的副班主任,否认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共4罪。

学警倡减礼物金额

指被告说「唔好搞咁多?」

现为军装警员的翁子材昨获律政司发免予起诉书作供,并忆述案发时他在警察学院的学警班担任财政长时,在受训尾期,被告有一日向全班表示,「你?毕业?时都想有份礼物?嘛」,并称礼物对他们将来工作非常有用,同时欲赠礼物予班上有贡献学员,因此要求收取每人1000元购买礼物。

翁子财称,当时他在全班面前询问被告,「500蚊得唔得?」之后亦有一名学员问能否下调金额至800元,最后各学员商讨后决定维持金额不变。惟随后被告私下向翁子财说,「你好等钱使咩?唔系就唔好搞咁多?」。翁表示当时感惊慌,「惊畀佢(被告)针对」。

翁子财又供称,临近毕业时,被告有向学员提出要耳筒作为礼物,表示「你?班会送畀我?嘛?(以前)班班都有送礼物畀我」;但几天后被告却说已买了一块供电脑软件PhotoShop用的画板,称「你?都唔知咩??啦,我自己会搵财政收钱」,惟他不清楚最后被告有否收钱。案件下周一(8日)再续。

【案件编号:DCCC8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