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偿「首先联络航空公司」

发布 : 2020-9-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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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家航空乘客维权公司敦促加拿大运输监管机构申明立场,反对一项「首先联络航空公司」的条款,根据该条款,申请索偿的乘客必须首先联络航空公司,而不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公司或相关倡权组织提出索赔,而航空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大量有效赔偿申请。

位于德国柏林的航空乘客维权公司AirHelp表示,有关条款保障航空公司的利益,却牺牲客户权利,因为他们要求赔偿航班延误或行李损坏时,无法获得关键信息。

AirHelp首席法律事务官尼尔森(Christian Nielsen)说:「『首先联络航空公司』的条款,通常被利用去拒绝和筛除许多有效的赔偿申请,因为航空公司知道绝大多数乘客不会进一步追究。」根据民意和市场调查公司YouGov去年一项网上调查,在航空公司初步拒绝后,多达三分之二的加拿大索偿人士会就此罢休。

加航客户伯来拉(Steve Pereria)提出诉讼,希望藉此迫使加拿大运输局(CTA)就该问题澄清法律观点,尽管积压的数千宗投诉个案可能会拖延结果。加航发言人菲茨伯特里克(Peter Fitzpatrick)透过电邮强调,该监管机构于去年3月在一项仲裁中支持公司条款,「我们时常希望将任何问题尽快公平解决。有关机构指,我们的政策是一段手段,既能减少延误,也提供一种解决索偿的有效方法,它并强调我们的网上程序十分方便使用,而且更容易让消费者明白,它可保障乘客的利益,同时符合其他规定的原则,例如欧盟的规例。」但AirHelp称,在国外最近的判例以及加拿大更新乘客权利规章后,有关案例已受到质疑。

联邦政府去年修订「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其中规定航空乘客因航空公司的原因而导致航班被取消或航班延误,以及行李丢失或损坏等,将有权获得妥善安排及经济补偿,但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为首,并包括加航(Air Canada)等10多间航空公司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推翻上述条例。

该条例要求,如果由于航班超售而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获得最高2,400元赔偿,并且行李遗失或损坏最多可获赔偿2,100元。赔偿还包括航班延误或取消,最高可获偿1,000元。但相关倡权者认为,金钱补偿的标准很难满足,因为乘客必须出示证据,而有关证据通常由航空公司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