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延长紧急状态 推行强制戴口罩指令(图)

发布 : 2020-11-25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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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根据本省的《紧急法》(Emergency Program Act),公共安全及法务厅长范和富(Mike Farnworth)就省卫生官的指引修订本省措施,规定市民在公共室内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卑诗省亦正式延长紧急状态令,使卫生及紧急管理官员可以在《紧急法》下行使特权,为本省执行新冠病毒大流行应急措施。紧急状态将维持至2020年12月8日全日结束为止。

范和富表示: 「卑诗省已进入新冠病毒第二波,我们必须采取额外措施以保障我们的健康。现时,我们较之以往更需要遵守省卫生官的指引。省卫生官于上周发出指引,省民在所有公共室内场所均需戴口罩。这项根据《紧急法》颁布的新指令可确保大家有法可依,以强制执行省卫生官呼吁市民戴口罩的指令。」

公共安全及法务厅的口罩指令,能确保全民上下一心抵抗疫情。指令规定所有卑诗省民(12岁及以上者)在大部分公共场所均要戴上口罩。这些场所包括:

商场﹑购物中心﹑咖啡店﹑零售及杂货店;

酒铺及药房;市会大楼;

机场﹑市政大楼﹑图书馆﹑社区及康乐中心;

餐厅及酒吧;

公开的宗教及崇拜会址;

乘搭公共交通﹑计程车﹑网约车或共乘汽车期间;

写字楼﹑法庭﹑医院及酒店内的共用空间;

(在没有体能活动期间)体育及健身中心的共用空间;及

专上学院及非牟利机构的共用空间。

卑诗应急管理部(Emergency Management BC)现与公共卫生官合作,并预期会陆续颁布更多指令,规定省民在公寓大厦﹑共管房屋及公共场所的公用空间戴口罩。这首项指令主要针对人流多,而且彼此不认识但经常有互动的环境。

就本指令而言,口罩或面部覆盖指遮盖鼻和口部的医疗或非医疗口罩。面罩不能取代口罩,因为口以下的部位是对外流通的。

不能戴口罩,或者没有别人协助下便不能自行戴上或除掉口罩的人可以豁免。不能戴口罩可出于心理﹑行为或健康状况,亦可以因为身体﹑心智或精神受损所致。

使用公共室内场所的人可以在以下情况暂时除掉口罩: 要核实身份﹑在指定饮食的地方进食﹑在体育场地参与运动或健身活动﹑因接受个人或医疗服务而要脱去口罩。

范和富表示: 「教育是其中的关键,因此,我们要求商户重新审核他们的安全计划,并以多种语言向社区阐明内容,商户应该以告示板列明强制口罩条例,向顾客解释有关规定。当然,即使我们竭尽所能,有些人仍会明知故犯,违反指令。实施这些措施,警察和执法员便可以依法办理,惩戒违规者或群组。」

任何人在公共室内场所没有戴口罩,或拒绝跟从执法员指示,包括离开有关场地,或者以横蛮或挑衅的态度对待执法员,可罚款230元。

由即时起,我们在省紧急状态下行使《紧急法》所赋予的特权,实施上述措施,以继续支援卑诗省就新冠病毒疫情作出回应。

如要汇报非紧急的口罩指令违反情况,请联络市政府附例执法员。附例执法员会就事件跟进,如需要时请联络警方和卑诗工作安全局(WorkSafe BC)。如果无法联络附例执法员,可致电当地警察局的非紧急热线。若有人拒绝戴口罩的要求而出现恐吓或粗暴行为,在场人士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