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否考虑法例通过前行为 曾国?:无特定追溯期 视实际情?

发布 : 2021-2-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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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修订宣誓及相关法例,参选立?x??及区议会时会被追究过去5年,如有言行曾被依法认定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由认定当时计,5年内不能参选。区议员在上任后、修例前做过违反誓言的行为会否成被取消资格(DQ)理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称「追溯期」无特定的安排,会否考虑到法律通过前的行为要视乎实际情?。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强调,不应用「追溯力」理解此修例,强调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是持续的责任和心态,不止是宣誓或参选当刻。

汤家骅:效忠特区关乎持续责任心态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回应追究5年言行是否追溯力问题,称视乎怎样理解何谓追溯力,他称政府可以指出,有关参选资格的条文适用于条例通过后有意参选的人,所以不算是追溯力。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称,政治立场5年内有改变并不奇怪,质疑为佾x??成为不能参选的准则,「看(前新闻统筹专员、民主党前成员)冯炜光,他在5年内转?也很快速」。

势被DQ 4人涉国安法生效前行为

马岳忧追溯力「喜欢有就有」

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马岳称,势被DQ的4名区议员,行为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前作出,不知DQ基础为何,若追溯力是当局「喜欢有就有」,变相所有从政者过往言行可成DQ理由。

汤家骅称今次不是刑事条例,没有监禁罚则,而追溯是指有人在过去做了某事,但当时不是遾x??,但之后变成遾x??行为,追溯至当时的行为以作惩罚;律政司可以在某一时刻认为议员无出任议员的资格,基于发现该人作出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违誓的行为,举例之前无被DQ的议员不等于一直都是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而即使过去曾被认定作出「负面清单」上的行为,在宣誓或参选前也可以证明心态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