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专讯】前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案,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立法会法律界前议员吴霭仪等9人,被控各一项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7人不认罪,经审讯被裁定两罪罪成,今(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个月,即时监禁;
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
梁国雄判囚18个月,即时监禁;
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4个月;
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2个月;
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4个月;
何秀兰判囚8个月,即时监禁;
区诺轩判囚10个月,即时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