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难民却持中国护照回华 华妇遭撤身分司法覆核驳回

发布 : 2021-9-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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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一名姓锺的华裔女子,2005年由中国来加拿大,以在中国受到逼害为理由,成功申请获难民身分。但之后她仍持中国护照进出中国,最终到2017年被加拿大公安部取消难民身分。

她提请移民部在人道同情的立场上批准她可获永久居民身分,被拒后又申请司法覆核,仍被驳回。

公安部称,她自愿、经常使用中国护照,置自己于中国的保护之下,表明她无必要申请难民。移民部对此表示同意。

该女子随后改提出,希望移民部在人道同情和最佳儿童利益2大立场上,同意她申请永久居民。并以她在加拿大有颇大数字的积蓄;自己拥有出租房产,和出售在中国产业而在加拿大购买商业份额,证明自己与加拿大有密切联系。

但移民官质问这些和她与加拿大的联系有些什么关系?法官也看不出,这和人道同情批准其申请永久居民有什么关系。

该女子是于2007年取得难民身分,之后她担保了丈夫和2个孩子来加拿大,2个孩子现在已是成人,他们都是加拿大公民,而她不是。

在中国于2013年放宽一孩政策的前后,她使用中国护照数度回中国。2010年在加拿大遗失了她的中国护照后,又重新申请并作更新。

2017年,联邦公安部因此而要求停止其难民身分。

在该女子随后提出上诉后,一名高级移民官审阅了她的申请,认为她提供的和加拿大联系方面的证据薄弱。此外,她最小的女儿也已经18岁,最佳儿童立场一说无从谈起,因此拒绝了她的申请。

法官分析案件后,也同意移民官的看法,说该女子所提人道立场方面的证据,的确不足和模糊。

比如,她提出的证据包括,帮助女儿注册成为兼职学生。此外,没有她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员方面的信息和证据。

移民官说,该申请人「很少提及其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员,更别说提供文本材料,作为证据」,法官同意该说法。

法官说,看不到该女子有参与社区、提供义工服务的证据;此外,她自己在法庭庭审时提及的亲如家人的好朋友等,因未列入给移民部的申请中,因此也无法在法官的判决中考虑。

基于上述理由,法官驳回了她有关司法覆核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