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宗消费券投诉 四成涉支付平台服务

发布 : 2021-10-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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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先后在8月1日及10月1日发放两期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委员会截至上周五(10月15日)累计接获410宗与消费券有关的投诉个案,当中约四成涉投诉电子支付平台的服务,主要问题包括商户自设最低消费;亦有消费者用消费券结帐时被重复扣钱。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昨日表示,发放第二期消费券后接到31宗投诉,当中7宗直接与电子支付平台相关。

其中投诉人黄先生指有商户声称可合并消费券购物,后按商户网页指示,在消费券帐户以700元购买该公司的14万会员积分,再用积分在该公司买一部智能电视,家人则以另一电子支付工具内的消费券付馀额1943元,惟至送货当日,投诉人致电查询才告知电视缺货,且返货无期,要求退款时,该公司仅退回1949元,但当初以700元买的积分不可退回现金,遂向消委会投诉,不久投诉人通知消委会已获退还700元到其电子支付平台。

另投诉人陈太8月初在酒楼早茶优惠时间,欲以电子消费券结帐付款42元,遭酒楼职员拒绝,并指须最低消费满100元才可用消费券,陈太向消委会查询,消委会致函该酒楼反映,并将个案转交相关电子支付平台,有关平台回覆称经调查相关情?已没再出现。

第二期31投诉 消委:商户汲经验

黄凤娴说,发放第一期消费券后接到379宗投诉;而本月1日第二期消费券发放后,至本月15日共接到31宗投诉,涉及争议、被收付加费、设最低消费等,当中7宗直接与电子支付平台相关,例如退款有问题或客户服务未如理想。但她指发放第二期消费券后的投诉个案明显变得零碎,相信商户及电子支付平台有汲取早前的经验。

(消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