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地方具体需要各省立相应监督法规

发布 : 2022-10-0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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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对立法权的行使,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已经作了规范。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监督法》,则确定了目前的人大监督制度。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监督法》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具体需要,故各省也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法律法规。

今年1月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曾对上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评议。《新华日报》当时报道指,在省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上,8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结合调研情况,围绕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城市安居、教育惠民、农民就业创业、关爱特殊群体、交通出行、基层治理等主题分别作了评议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对17个被评议部门测评。

会上,江苏省政府代表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采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牢牢守住民生底线,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民生实事办成民心工程,推动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