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未发现肿瘤仍切胰脏 港大深圳医院被判担全责(图)

发布 : 2024-3-0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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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的张玉华在港大深圳医院接受手术后,在该院留医。(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一名77岁女患者被诊断疑似罹患胰脏癌,开刀后未发现肿瘤,主刀医生仍切除胰脏。术后两月患者离世,其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港大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元(人民币,下同)。患者家属前日(2月28日)表示,还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新京报》报道,判决书显示,77岁的张玉华因在港大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囊结石,在2018年8月入院治疗,经检查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进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术。术后两个多月,张玉华因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症,经抢救无效去世。

张玉华的女儿郇杰表示,母亲去世后,她从病历中发现,无论是手术前的检查,还是手术中的病理检测结果,都没有发现母亲的胰腺有肿块或病灶,于是在2019年8月向福田区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

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院方仅凭外院检查报告即对被鉴定人诊断为「胰腺癌」,术前多项检查均未见胰腺肿块、肿瘤细胞;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家属。院方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进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患者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认定「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

院方:死因肝衰竭 非手术主要并发症

港大深圳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张玉华的死亡原因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术」主要并发症非肝衰竭,故其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被告港大深圳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47万元。双方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院。二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指出港大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后果,丧失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及生存可能性。2023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郇杰表示「认可」,同时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郇杰称,她曾向深圳卫健委投诉,对方因「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郇杰还曾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警方报案,但该案目前没有立案,警方称正在研究中。

港大深圳医院昨深夜发情况说明,称张患者进行全胰切除手术后病理结果显示「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性肿瘤伴中度非典型性」,属于胰腺癌的癌前病变。

声明又指医院已在法院判决后支付全额赔偿款,家属仍从2023年12月开始先后在社交平台造谣,希望患者家属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