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雇佣许可帮助表亲来加 惊知对方转工卖屋回流中国(图)

发布 : 2024-5-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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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购买前数月,双方在CIBC银行各自开设一个银行帐户,用于存入资金支付购房首期。(资料图片)


【上接A1版】吴某长时间在中国居住,关于这处物业的所有一切她和她的家人都没有过问。对于物业的管理、出租、维修和保险等所有事情,都由王某来打理。而在2023年,王某还以自家公司的名义出具雇佣许可,帮助吴某来到加拿大。

2024年,王某希望吴某将其名下的那部分业权转让给王某的父母,而吴某只答应转让其中的三分之二,自己仍保留三分之一。虽然王某认为根据出资比例,他应有更多业权,但他还是暂时同意了吴某的意愿,并著手准备相关的法律程序。

在今年3月初,双方的代表律师都已见面准备最后的手续,此时王某却得知,吴某违反工作许可证的规定,为第三方雇主工作,于是王某的公司将吴某解雇。

几周过后的4月9日,王某惊讶得知,吴某瞒著王某将上述物业公开挂牌出售,出售缘由是「业主回流中国」。王某立即给吴某的律师打电话询问,律师表示,吴某已取消了将房产转让给王某父母的提议。

王某立即将该物业登记为有争议房产。这时,王某又发现新的问题,前面提到的那个CIBC银行信用额度,原本自2016年以来从来没被动用过。但在2024年4月5日,吴某从中提款向中国转移了一小笔资金。

王某认为这是吴某在进行测试,如果转帐顺利,她「有可能会计划转走更大的金额,甚至全部的馀额」。

CIBC银行为此建议王某,如他想冻结该帐户,必须要法庭的命令,于是王某将吴某告上法庭,CIBC银行也暂时锁定了这个信用额度。

王某向法庭要求,宣布被告吴某先前只是以信托方式持有该物业,法院应下令将该物业定为诉讼未决财产(CPL),并且下达禁令,禁止吴某将信用额度帐户内的钱款转移到国外。王某向法官称,他为这处物业提供很大部分资金,而且从未打算将其作为赠与。

相反,如被告吴某获得售出该物业的全部收益,就属于不当得利,他作为原告有权对这些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有处置权。

受理此案的法官也认为,该物业所关联的信贷额度,多年来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只有当被告吴某的工作被终止、和原告王某之间的关系恶化时,该额度帐户却开始出现向吴某的中国银行帐号转款的情况,再加上吴某在售房广告中注明自己是要「回流中国」,就更清楚地表明有风险。

如不禁止吴某使用信用额度,她很有可能会将款项席卷一空,而房产出售后所得的任何利润,都将首先用于填补信用额度帐户出现的大窟窿,给原告王某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法官同意暂时冻结该帐户,直到今天举行聆讯讨论是否彻底冻结,以及是否确定物业存在「有争议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