掴女儿致眼蒙 警自签守行为

发布 : 2024-7-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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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45岁男警员涉去年掌掴不愿吃早餐7岁女儿令其视线一度模糊,被控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伤罪。案件昨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辩双方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案情称被告在警诫下称「我只系用手拍?佢左边脸近嘴角位置三下叫醒佢」。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批准被告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24个月,控罪获撤销,被告另须付500元堂费。

被告N.C.H,被控2023年12月13日在荃湾海湾花园某室,身为一名超过16岁,而对7岁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

女称怕迟到不吃早餐被掴 被告谓拍醒

案情称,被告一家四口同住涉案单位。去年12月13日,X的英文老师发现X左面近眼角有红肿、瘀伤,询问后得知X遭被告用手掌掴,视线曾模糊,感到痛楚。社工得知事件后转介社署及警方,录影会面中X称因害怕上学迟到而不吃早餐,遭被告多次掌掴及叫出言阻止的妻子收声。

被告12月15日被捕,警诫下称只是用手拍醒X,承认曾拍X左面近嘴角位置三下,但否认因X不吃早餐及迟到而掌掴她。

【案件编号:STCC 13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