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了6年判决夫欠税妻要还 逾万银行转帐难证明是还款(图)

发布 : 2025-3-3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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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名纳税人被联邦税务局追讨超过一万元的欠税,联邦税务法庭裁定她必须承担偿还其丈夫欠税的责任。


【明报专讯】加拿大一名纳税人被联邦税务局追讨超过一万元的欠税,联邦税务法庭裁定她必须承担偿还其丈夫欠税的责任,因为根据加拿大的《入息税法》(Income Tax Act)第160条中的「连带责任」规则,她对丈夫的欠税负有责任。

该宗诉讼案已在联邦税务法庭被审理了近6年。联邦税务局根据《入息税法》第160条,对该案中的一名纳税人进行了税务评估,评估的依据是她丈夫把价值10,650元的财产转给她。而在当时,她丈夫欠联邦税务局的税款超过了这个金额。

《入息税法》第160条被适用的结果是:被转让方必须支付欠税,但不得超过他们从转让方那里收到的金额。

在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该名纳税人的丈夫先后4次向她转移财产,总金额为10,650元。这些转帐是透过支票从丈夫的个人银行帐户转入其个人银行帐户的。因他俩是夫妻,根据《入息税法》第160条,他们显然是非公平交易人。

税务局采取的立场是,作为妻子的没有就财产转移,向其丈夫提供任何对应利益。但她在法庭上辩称,她为财产转移提供了充分的对应利益,因为她 「先前曾借给丈夫多笔资金,上述支票就是这些借款的还款」。

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指出,为了能够证明该名纳税人的自圆其说是正确的,需要提供某种形式的文件证据,或甚至是她的丈夫出庭作证。

然而,唯一能够支持该名纳税人的说法的书面证据,就是在支票上的备忘录内有「偿还」或「借款偿还」的字样。既没有本票,也没有借款协议,更没有任何系统来记录这些「所谓的」借款在任何时候的未偿馀额。

尽管法官承认,配偶之间的财务安排通常比与第三方之间的财务安排更加宽松,但当发生此类借款时,他希望看到以支票备忘录以外的某种方式来记录或证明。法官说,最低限度,他希望看到该名纳税人在首次提供借款时,在她给丈夫的支票上有类似的备忘录。

当该宗案件在2019年4月首次举行法庭聆讯时,该名纳税人没有传召她的丈夫作为证人,因为他不在国内。她的女儿作为纳税人在法庭上的代理,致电联系了她的父亲,并报告说他在家中有文件证据可以证明,他的债务少于10,650元。

基于这点,法官同意将聆讯延期,允许该名纳税人重新举证,以便传唤她的丈夫作为证人。

受到疫情的影响以及因该名纳税人患病,该宗案件的聆讯被一再延期。尽管税务法庭多次尝试重新安排聆讯,但没有成功。该名纳税人和她的女儿也没有尝试与法院合作,寻找继续举行聆讯的方法。

在2024年12月,法官给了该名纳税人以下3个选择:第一,在2025年3月继续举行聆讯时,传召她的丈夫作为证人;第二,继续举行聆讯,但不传召她的丈夫作为证人;第三,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提交书面结案陈词,法官将会根据这些陈词作出裁决。

然而,该名纳税人既没有就上述选项做出任何回应,也没有回覆法院的电话留言。法官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根据迄今为止提交的证据来作出裁决。

法官基于该名纳税人没有提供她的丈夫作为证人,得出了「不利推论」,并认为她这样做是因为她的丈夫实际上没有证据来支持她的说法。因此,法官裁定该名纳税人对她丈夫的10,650元欠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