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屏案3人罪脱 官:康文署顾问疏忽 艺能经理角色「仅促进沟通」 未证负重表故意出错(组图)
发布 : 2025-5-3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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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吴凯莹(左起)、林志华、梁耀祖获裁定串谋诈骗罪名不成立,在裁决后,他们均用帽遮头、不发一语言离开法院。(杨柏贤??o?J??
【明报专讯】2022年7月男团MIRROR红馆演唱会坠屏致舞蹈员受伤,3名涉嫌虚报演唱会悬挂设备重量的项目经理,早前否认串谋诈骗,昨在区域法院获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认为,被告仅在演唱会担当统筹等角色,缺乏勾x??提供虚假资料,并形容两名来自演唱会工程总承办商艺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艺能)的被告角色「限于促进沟通」。对于涉案负重表出错,法官批评康文署外聘工程顾问未有妥善履行审查职责,存在疏忽。
本案3名被告为时任艺能项目经理吴凯莹及林志华,以及广域策划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或灯光设计师梁耀祖,他们各自否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及属交替控罪的欺诈罪。控方早前指,根据艺能呈交的演唱会悬挂物负重表,涉事LED屏幕及喇叭等器材共重约1.23万磅,惟它们实际重约5.1万磅,若康文署当时知悉报称重量不实,不会容许演唱会继续举行;梁耀祖有份检查天花板结构能否承受悬挂物重量。
官:3人非制备负重表 不知资料虚假
暂委法官锺明新昨在书面裁决分析坠屏原因(见另稿)及3人角色(见表)等,称吴凯莹及林志华均在演唱会担当统筹角色,其中吴负责代表艺能跟康文署沟通,林则监督演唱会现场施工,较少处理文书工作。锺官认为,虽然两人曾发送或转发大量涉案电邮,吴更曾向康文署传送涉案负重表,但所有涉案文件皆非源于两人、无证据显示两人曾阅读该些文件,而且两人不具工程专业背景核实文件内容,形容两人角色「限于促进沟通」。
至于梁耀祖,锺官称梁负责处理演唱会灯光设计事宜,亦曾在涉案会议「粗略计算」红馆天花板能否悬挂某些物品;惟证供无?x??楚显示,梁曾出席的会议谈及哪些内容,本案控方证人、演唱会监制林浩源(fran9)作供时亦无法肯定梁的职责是否包括将灯光图则并入悬挂图则。
锺官总结,3名被告不曾参与制备涉案负重表、控方无法证明众被告对负重表的虚假资料知情,并接纳他们只是演唱会的统筹者或灯光设计师,缺乏勾x??提供虚假资料。
由谁制备「无足够证据判断」
另一方面,锺官提及,涉案负重表将8个喇叭的总重量标示为1600磅,惟根据警方量度结果,1600磅是每个喇叭的重量。锺官认为,证供显示撰写负重表的人疏忽、无能或缺乏经验,控方未能确立当中错误是故意为之。至于负重表由谁制备,锺官认为法庭无足够证据判断,同时指艺能设有悬挂物品相关部门,估计负重表是该部门制作。锺官分析时又提及,负重表显示该表是由一名叫「Makic Chiu」的人制作,但审讯期间并无控方证人曾被问及该人。
称署方顾问倘正确履职不会发「证明书」
此外,控方早前提出,涉案负重表的虚假资料诱使(induce)康文署外聘工程顾问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就演唱会发出「稳定性证明书」,最终令康文署批准举行。
锺官指出,署方是「依赖」辉固等外聘专业人士的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演唱会举行,惟辉固注册结构工程师温志华早前作供时确认涉案图表出现多项错处,温更不清楚图表中「12 nos. of Up/Down Artist」是指12名MIRROR成员。锺官认为,辉固在审查过程有疏忽,未能妥善履行合约职责;若辉固正确履职,便不会就演唱会发出「稳定性证明书」。
因控方无法证明负重表的错误资料诱使康文署批准演唱会举行,锺官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2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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