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裸聊引出泄私密照官司 华女败诉官指或再前度所为(图)

发布 : 2025-6-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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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原讼人认为,其前度将她的私密照片在未获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在社交媒体上公开。


【明报专讯】一位华人女子曾与超过一名有亲密关系的男子透过手机聊天,聊天时她会躺在床上且处于裸体状态。当她于2024年与一名男子分手后,她认为该前度将她的私密照片在未获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为此她依据《私密影像保护法》(Intimate Images Protection Act,简称IIPA),向民事裁决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申请保护令,并顶额索赔5,000元。

华女曾与逾一名男子裸聊 法官孩禘证明谁流出密照

这一诉求被法官驳回,理由是她无法证明她这前度有这样的行为,其私密照的流出,有可能是她前度再前度所为。

原讼人的这名与讼前男友明确表示,他从未在社交媒体或任何其他网站上发布或展示过原讼人的私密照片,实际上他也没有任何原讼人的照片,无论是否私密照片。

法官表示,本案的关键是原讼人必须首先证明,与讼人未经其同意分享或威胁要取得其私密影像。在此基础上,原讼人还需进一步证明其有权获得所要求的损害赔偿。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这对对簿公堂的「前恋人」是在2017年相识,并在随后的6、7年间发展出亲密关系。由于两人不住在同一城市,靠视频通话保持联络。女方称很多时候两人是在深夜通话,而当时她躺在床上且处于裸体状态。

对这一说法男方并无异议。

男方称分手后曾被女方骚扰

两人的恋情在2024年的某个时间前后结束。男方称两人分手后,女方却持续对其进行诽谤和骚扰。2024年10月,男方向卑诗省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女方诽谤及作出人身攻击。大约一个月后女方提起反诉。同年12月,男方提交补充材料,进一步控告女方的诽谤和过失。

根据女方的说法,在2024年11月19日当天,有多人联络她,告知其裸照被上传至社交媒体。她认为这些图像是在2021至2024年间,她与与讼男子视频通话时被截取的,而她自己毫不知情,她为此提交了两张截图作为证据。这两张图片均被法官认可为是「私密影像」,而且被人在网络上分享。

但法官同时指出,这些私密影像是通过短讯发送的,并附有侮辱性言论称原讼人为「婊子」。短讯的发送者与接收者的身分都不明。

之后,有人将该短讯截图(包括影像本身与评论),并将其匿名发布在原讼人的「小红书」帖子的评论区中。原告表示她在小红书上有公开账号,用于发布专业相关内容。她的多名粉丝给她私讯,告知评论中出现了上述影像。

她前男友则表示,他从未使用过小红书,也未注册过任何相关账户。他也没有分享过女方的任何私密影像,上述影像的出现与他毫无关系。

图像不知是否来自视频截图

法官认为,被告虽然提供了2024年3月的一些视频通话纪录,显示双方有过频繁视频联系,但这不足以证明被告拍摄了这些图像,图像是否来自视频通话中的截图并不可知。

另一方面原讼人也承认,她在未与被告交往时,也与至少一名男性有过其他恋情。因此法官认为,原讼人很可能误以为是本案与讼人从通话视频中截取了她的私密影像。

此外,虽然原讼人声称与讼人曾活跃于中文社交媒体平台,但她却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与讼人曾赴中国旅行,这也不能说明他就曾使用过小红书。图像所附的侮辱性言论,并不符合现有证据中他过去与原讼人通信时的语气与语言风格。

就算两人关系破裂,而且与讼人在卑诗高院对本案原讼提起诉讼,都不足以证明是就分享了原讼人的私密影像。总而言之,原讼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将与讼人与上述私密影像或分享行为直接联系起来。法官据此判该女子败诉。但与此同时,原讼人并非虚假或恶意控诉,因此也无需承担与讼人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