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次被告结案:警擅带后巷搜身 为避遭发现逼供
发布 : 2025-7-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反恐条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划3次爆炸,昨在高院继续结案陈辞。辩方提出,针对次被告李嘉滨颈部受伤,拘捕警员与警署值日官证供不一致,实情是警员在后巷向李「叉颈」,威迫利诱他招认参与炸弹行动。辩方亦争议,警方调查涉案炸药原料储存仓,只检取搜屋前闭路电视片段,怀疑涉隐瞒。
指拘捕警值日官证供矛盾
次被告李嘉滨2020年3月7日晚上被捕。辩方大律师朱宝田结案陈辞指出,第33名监视警员曾将李嘉滨带入旺角道后巷搜身,避免公众看到接手警员用武力逼供。辩方认为,警员实际上无收过后巷搜身的指示,此举原因未明。
辩方提出,接手拘?x??嘉滨的国安处警员陈国威,曾威迫李招认参与明爱医院炸弹事件,要李供出「五飞」(首被告何卓为的外号),故在李警诫下称「明爱炸弹系『五飞』叫我放?」。辩方引述,陈国威庭上供称自己首先发现李颈部受伤,惟纪录显示,值日官已记下李伤痕长度,两个说?x??矛盾。辩方质疑陈解释牵强,旨在撇清自己与伤势的关系,作供时犹如「鬼拍后尾枕」。
质疑只检3.8前闭路片段 隐瞒蒐证过程
李嘉滨案发时租用大角嘴宏创坊10楼一单位,搜出硝酸铵和氧化剂等。辩方指出,除了防弹衣,辩方对单位搜出其他证物无争议,辩方案情是警方于李不在场下搜屋,当中牵涉疑点。辩方称,警方3月7日起拘?x??中各人,紧接展开蒐证,惟警方只检取3月8日前的宏创坊闭路电视片段,「如果警方无?隐瞒,点解唔?埋3月8日开始?闭路电视?」辩方认为,若蒐证过程无不妥,警方应检取完整片段,向陪审团交代。
李嘉滨另涉妨碍司法公正罪。辩方称,李被捕后首先被押至西营盘梅芳街1楼单位,目睹警方检走12把鱼生刀;其后警方接报住客遗失刀具,警员以李的女友安危为由,威胁李替警方「食死猫」,承认自己实际居于2楼单位。辩方争议,警方在2楼检走的金属粉及硝酸钾,属警员插赃嫁祸,而妨碍司法罪与本案爆炸品无关系。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