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报》诽谤案 申修订状书遭拒

发布 : 2025-11-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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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0年入禀控告《大公报》文章〈乱港头目谋『著草』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诽谤。黎一方早前申请修订入禀状和申索陈述书,包括指明会依赖另外101篇《大公报》文章反映该报对黎有恶意,并列出针对101篇文章的指控,惟《大公报》反对修订,认为指控欠详细。区院法官昨颁判辞称,黎一方仅就其中3篇文详述指控,批评黎一方的申请令人困惑且有缺陷,下令拒批申请,并颁下暂准讼费命令,要求黎一方支付讼费。

本案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在判辞提到,原告方依赖的101篇文章来自附件,并被分成7类,包括「肥佬黎/肥黎」、「汉奸/卖港四人帮」、「魔头」及「资助占领中环运动」等,而原告方认为,理解原告案情时应考虑附件内容。法官指出,原告和被告方均同意,附件并不构成状书一部分,质疑原告主张考虑附件的说法令人困惑。

控方引百文附件证恶意

官指附件非状书 说法令人困惑

法官续称,在上述101篇文章中,原告方仅就3篇文章,包括〈黎智英表明参与占中祸港〉、〈市民声讨黎智英资助暴乱促快检控〉和〈网民改图「预告」黎智英入狱〉详列指控。

法官同意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早前的说法,认为案中没有线索显示,其馀98篇文章如何及为何反映被告的恶意。

批引百馀文仅就3文详列指控

官令控方付讼费

法官亦提到,原告方在修订指出,〈网民改图「预告」黎智英入狱〉一文构成声誉谋杀,但原告在证人供辞仅表示,被告透过该文嘲笑他及意图伤害他,不清楚为何该文提升至声誉谋杀的层次。

法官批评,原告方提出的修订难以令人满意,结果只会令被告一方耗费更多的时间、费用和努力来找出原告方真正的案情,终拒批申请。

【案件编号:DCCJ 6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