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要集齐8兄弟姊妹 湖南七旬翁状告国土资源局

发布 : 2017-5-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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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湖南一名七旬老翁,多年前与7个兄弟姊妹协议,由他出资以母亲名义购入一间房屋,待母亲过世后房子归他所有。其母去年离世后,因她生前未办遗产公证,老翁月前向当局办理涉事房屋过户,却被告知要集齐8兄弟姊妹当面申请,或提交公证书,方可完成手续。老翁因无法集齐8人,故将当局告上法庭,希望获批过户登记。

现年72岁的邹伯,其母在2011年因房子拆迁,获准在湖南长沙市雨花区天凯小区以低于市价购屋,邹伯与7名兄弟姊妹签字协议,由他出钱购入一间「经济适用房」,并承担抚养母亲的责任,待母亲去世后,房子归他所有。

邹伯妈妈去年5月以88岁高龄过世,亲属之后办好房产证。由于邹母生前未办遗产公证,邹伯今年2月两度前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被告知需集齐8兄弟姊妹前往当面申请,或提交继承公证书,方能完成登记手续。

邹伯称他与兄弟姊妹分居不同地方,无法凑齐8人,又指以他所知,现时继承公证书已不是必须提交的文件,认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属「拒绝履行经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将该局告上法庭,望能获批登记。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代表律师向法庭表示,邹伯提供8兄弟姊妹的协议书不是遗嘱,而是遗赠协议,若8人中任何一人不服,行政登记机关将面临相关风险,故当局没有为他办理登记手续。

该律师又指,退回邹伯的申请时,已书面告知事件解决方法,让他与其他继承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书面申请。法庭听取双方理据后将择期宣判。有内地律师表示,邹伯与兄弟姊妹同为涉事房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若其陈述属实,其他人已明确放弃继承权,邹伯就合法继承该房产。律师提醒民众最好在生前办好遗嘱公证,才能有效避免同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