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民升旗礼被逐 官斥「滑稽」拒覆核(组图)

发布 : 2017-5-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2013年国庆升旗礼,黄之锋(最前灰衫者)和黎汶洛(黄背后蓝衫者)在地区团体观礼区内,做手势静默示威争取「公民提名」,被民政事务总署人员和会展保安拖走。(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2013年国庆升旗礼,前学民思潮成员黎汶洛与召集人黄之锋在仪式中默站,高举代表「全民提名」的四方框手势,却被指「入错区」,遭民政事务总署派员押走。黎翌年申请司法覆核,指署方打压表达自由,要求法庭声明有关决定违宪及不合理。高院昨颁下判辞驳回其申请,并批评黎当日「滑稽可笑的举止」,只为公众带来一场昂贵的诉讼,下令黎支付署方讼费。黎汶洛指法援将会分担其讼费。

兼付政府讼费 黎汶洛:法援分担

民政事务总署欢迎法庭判决,又指在日后的活动会继续按既定程序和法律框架执行职务。黎汶洛回应本报称,他早前已就本案申请法援,故法援将分担其讼费。黎表示本案对他们日后的示威行动有参考价值,不会影响他们行动的次数及程度。他认为本案仍有很多灰色地带需厘清,但他需考虑经济、资源及人力问题,故会先与律师商量才决定会否上诉。

法官周家明在判辞指出,他观察到有趋势显示,当一些人挑战政府或公共机构决定的合宪性时,只聚焦在自己的权利,但忽视其他大众的权利应同样受保障,但在多元社会中,每人享用其权利时,必须同时考虑他人,特别是持不同意见的权利,故当法庭考虑有关问题时,必须在所有公众权利中取得平衡。

周官指申请人黎汶洛与黄之锋被署方人员押走前,署方已曾派员通知二人「入错区」,并要求二人返回公众观礼区,惟二人拒绝。周官指二人当时已是「擅自进入者」,故署方人员有权使用合理武力将二人带走。

周官从呈堂片段所见,二人被带走时,曾阻碍、抵抗及出言挑衅署方人员,周官认为署方人员及保安的行为已非常克制。申请人一方称遭受署方不合理的武力对待,周官认为说法歪曲事实。

官:自由并非绝对自由

申请人一方早前陈辞称,署方做法侵犯他们集会、游行及示威自由,但周官不同意。周官指条文所指的自由并非绝对自由,升旗礼是庄严的庆典,二人当时清楚知道自己没有权留在该区域,二人更以言语挑衅署方,故署方当日是采取合适行动去阻止冲突发生。事实上,署方一直没有禁止二人做手势,而二人最终亦有在公众团体区边缘做手势。

【案件编号:HCAL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