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宗「刷单入刑」案 被告判囚5年9个月

发布 : 2017-6-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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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内地近年兴起网购热潮,部分网店为争取曝光率,违法聘请他人「刷单」(即卖买双方没有实际成交下,作出评价行为)。内地第一宗「刷单入刑」案昨在浙江杭州宣判;涉案90后李姓「刷单集团」主脑获刑5年半,连同另一案的9个月刑期并罚,合共判囚5年9个月。

检方于庭上指出,李男于2013年2月透过网站及社交平台建立「刷单炒信(用)」平台,吸引网购平台卖家注册帐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人民币.下同)至500元不等的会员费,以及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另外,李亦会进行「刷单」、代售空包裹、卖任务点等方式谋利;截至2014年6月,李男已非法获利逾90万元。2014年,该网购平台透过大数据发现「刷单」网站的行为,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至去年6月,李男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李男于庭上辩称,商户进行「刷单」是个人行为,「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又指以为其行为只是违反网购平台的规则,但不知已触法。

法院认为李男以营利为目的,将虚假的资讯有偿提供发布的行为,涉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李涉非法经营罪,处以5年半的刑期。

鉴于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在江西犯下侵犯公民个人资讯案,法院决定两罪并罚,判李入狱5年9个月,另处罚金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