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称获法团「全力支持」 前市政协选区会认不法(图)

发布 : 2017-6-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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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占领运动期间参与拆路障的广西钦州市前政协委员廖绍晖(又名廖少辉,图),在前年以独立身分参选油尖旺区议员时,未经多座大厦法团同意下,张挂多张声称获法团支持的横额及派传单,遭廉政公署起诉。廖昨承认在选举作出非法行为,裁判官斥他打击本港选举制度,将其收押等候判刑。

被告廖绍晖(35岁)曾于2011年代表人民力量出战区议会尖东选区,前年区选则以独立身分参选油尖旺区议会选举(尖沙嘴中选区),两次均落败于民建联关秀玲。

被告昨承认6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案情指他于上届区选期间,在恒运大厦及帝堡楼等多座大厦外张贴选举宣传横额,及到处派发传单,称获得该等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全力支持」,其宣传品更把帝堡楼的「堡」字错写成「宝」字。涉案法团成员均表示,他们在全体大会上没有讨论或决议过,将法团名称纳入被告的宣传品中,选举事务处亦未接获有关法团的同意书。

称已得口头支持 因败选无后补同意书

被告庭上求情称,涉案业主立案法团已经口头同意支持他参选,但因选举工程比较激烈及繁忙,助手遗漏呈交书面同意书。裁判官问为何不在选举后补交,他回答「我都输o左,输o左就无补」,又指是对手蓄意举报,裁判官反驳:「咁你首先有无做错事先?」

官斥打击选举制度 考虑阻吓性刑罚

裁判官指被告影响选举公平,直接打击选举制度,控罪严重,故考虑给予具阻吓性刑罚。被告须还押至7月5日,待索取其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再讯。

根据有关条例,候选人若未取得某组织的书面同意,在选举广告中提及该组织,相当有可能导致选民相信候选人取得该组织的支持,即构成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

【案件编号:WKCC3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