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试药身体受损 男子索偿医管局

发布 : 2017-6-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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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男子日前入禀高院,指于2011年9月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参与治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后,令他蒙受身体损伤,他要求医管局赔偿。医管局昨指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宜公开讨论个案详情。

医管局:不公开讨论

男子张昐锋(译音)亲自撰写的入禀状指出,他于2011年2月受医院管理局邀请,参与药物Siltuximab(CNTO328)的临床试验,并在2011年9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威尔斯亲王医院参与有关试验。他指医管局及其员工涉及疏忽,及违反「参与者同意书」的细则,遂要求医管局赔偿,惟未有透露金额。

临床试验须经审批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36B条规定,临床试验须以书面向药剂业及毒药(药剂制品及物质注册:临床试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委员会申请。

前食卫局长周一岳曾于2010年底于立法会回应议员提问时提及,临床试验是经病人了解及同意下进行的医疗程序,临床试验亦须经有关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审批,并由注册的医疗人员进行。参与者须先签下「参与者同意书」,同意书是推行临床研究的机构和参与者之间的协定。如参与者在临床研究进行期间提出任何诉讼或索偿,推行研究计划的机构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2011年2月公布财政政算案中提及,医管局分别会在玛丽医院及威尔斯亲王医院设立第一期临床试验中心,为新药物进行首阶段临床试验,推动发展药业和生物制药业。

【入禀编号:HCPI6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