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索文件 廉署开价8000 官斥「叹为观止」 下令解释(图)

发布 : 2017-6-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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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项目经理邵伟达(右)及公司女经理吴文嘉(左)昨急步离开法院。(凌沛恩摄)


【明报专讯】项目经理、公司女经理及工程师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涉嫌串谋多人虚报价单以诈骗机电工程署,涉款逾42.5万元。3人共被控7项串谋诈骗罪,案件昨预审时,辩方透露曾向廉政公署索「不被采用文件」,惟廉署要求辩方先付近8000元。主任裁判官练锦鸿质疑廉署做法,斥「真系令我叹为观止,咁都够胆死」,要求廉署今午前提交书面解释。

廉署:一直遵循程序

廉政公署昨回覆指出,该署一直遵循政府的程序,在案件审讯过程中向辩方提供将用作证据的文件或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文件或材料的副本。廉署在处理所有案件包括本案时,均遵循有关程序。

练官质疑何以案件一再押后,控方解释文件本已准备好,但与辩方因「畀钱」的问题故有延误。辩方续指早前向廉署索不被采用文件(unused material)时,廉署要求辩方须先就15个文件夹等的文件付款近8000元。

练官随即指从未听过辩方要为不被采用文件付款,他斥控方「你告人喎,要畀资料人鍐{,要睇有咩证据,点可以咁做o野法?真系令我叹为观止,咁都够胆死。」控方解释这是廉署的内部指引,他亦有建议廉署直接将文件交予辩方。

官指控方有责任提供资料

练官再质疑控方有责任提供资料,笑言「我好耐冇check鹫aw,系咪改o左呀?」他遂下令廉署今午4时前提交书面解释,若解释未能令练官满意,控方可能须负责堂费。

3被告涉串谋诈骗机电署42.5万

被告项目经理邵伟达(51岁)及公司女经理吴文嘉(51岁),被控于事发期间分别串谋涉案的工程师李汉宁(31岁)、陈国材、陈泽伟,向机电工程署职员虚假表示曾有6间公司收取威电工程有限公司最低报价后,向威电工程制作及运送水泵,从而令机电工程署向威电工程发放共逾42.5万元服务费。案件排期于下月18日开审。

【入禀编号:KTCC4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