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假探监 惩教人员囚6月

发布 : 2017-6-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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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惩教署工艺教导员联同塘福惩教所4囚犯,安排他人假扮囚犯亲友探监,令惩教署人员批准「亲友」提取囚犯财产约3.6万元,以支付该囚犯在狱中的「烟仔数」。法官昨于区院判刑时称,工艺教导员所为虽未对署方造成实际损失,但破坏了署方的规管制度,判他监禁6个月,涉案的4名囚犯则被判监5至11个月。

官指有组织犯案破坏制度

惩教署工艺教导员、首被告梁艺林(37岁)承认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辩方早前求情时称,梁负责监督囚犯制作金属制品,须依赖在囚犯合作方能保持货品质素及按时出货。法官昨判刑时表示,接受梁是为方便工作才协助次被告陈宜立(46岁)犯案,且没证据显示梁有实质获利,但认为这并非单一事件,直指被告是有组织犯案,破坏署方的规管制度,案情严重,遂判处他监禁6个月。

本案其馀被告,即当时的囚犯陈宜立、游西常(51岁)、刘立勋(59 岁)及欧阳天伦(54岁),早前承认串谋诈骗等罪,控方透露目前只有游仍在服刑。法官称,陈宜立是案件主谋,罪责最重,判入狱11个月;其馀被告则只是听从陈的安排,罪责较轻,法官念及他们在事后均表示有悔意,分别判刘及游监禁5个月及6个月。

称没钱「过海」 没应讯囚8月

另一被告欧阳天伦早前因没依期出庭应讯再度被捕,被加控没有按照法庭指定归押罪,被判监8个月。辩方透露他在深水埔租用类曲唲屋的床位居住,早前因被偷去财物而没钱「过海」,其后又被单车撞伤脚,他曾向警署及廉政公署求助但未获明确答覆,唯有等待警方拘捕。

辩方早前求情时表示,欧阳自幼由姑妈抚养,姑妈离世后他被送往儿童安置所,与移居台湾的兄长没来往,后来他因烟瘾大而在狱中欠下「烟仔数」,辩方形容他在港孤苦伶仃,没有亲友探监,因而接纳其他囚犯建议,让他人扮作其继女,并提取他的保释金以支付「烟仔数」。

【案件编号:DCCC9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