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屋供子女居住申报自住

发布 : 2017-7-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根据会计界人士,新屋退款申报经常有错,但税局通常不会对初犯个案判处罚款。特许会计师梁万邦表示,以他所接触的客户来说,每3名购买新屋的人之中,几乎当中1人在处理购买手续时错误申领退税。

安省购买新屋须缴交合并销售税,但有退税安排,最高以24,000元限,适用于自住及出租用途。

根据梁万邦,较多人误解自住用途的退税资格,在办理买屋过程中误报,其后被税局追回退税。他解释,新屋合并销售税退税的规定较为严格,必须属于买家大部分时间自住才符合资格。他表示,常见的情况是买家购买物业供子女居住,但本身另有居所,税局一旦发现,将会追回退税额。

他强调,主要居所的规定严谨,并非自住的买家,甚至乎与子女联名购买,作为子女的住所,也不符合资格。幸运的是,初次犯错的人通常都不会受到处分。

不过,梁万邦表示,如果已有前科,税局便可能判处相等于应缴回税款50%的罚金。

举例来说,如果须交回24,000元的退税全额,罚款将会是12,000元,另加利息。他说,一般人都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