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钢琴教师性侵囚75天(图)

发布 : 2017-7-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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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温哥华最高法院宣判。(郑绮霞摄)


【明报专讯】被判9项性侵相关罪名成立的华裔钢琴教师陈永平 (Chen Yung Ping, David译音),昨日被判处入狱75天、21个月有条件刑期及守行为一年。主审法官默里(Catherine Murray)宣读判词时指出,相信事主重犯的机会轻微,并认为有条件刑期在本案的背景下,仍极具阻吓作用。

现年69岁的陈永平,身穿灰色西装坐在犯人栏内接受判刑聆讯,其妻及两名友人亦到场听审,但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则未有到场。

主审法官默里表示,案中的受害人事发时介乎11至19岁,性侵事件在1994至2013年间发生,5名受害人均为陈永平的学生。性侵的行为包括隔著衣服抚摸受害人的胸部及亲吻她们,但未有涉及任何暴力成分。

默里指,被告的性侵行为属较轻微的程度,但其行为是严重滥用了家长与学生对他作为钢琴教师的信任。

她说:「很多受害人当时都很年轻,但因为出于家庭的文化或家长的压力而需要学好钢琴,因此不敢告诉父母遭到被告性侵,部分受害人只能用自己的方法,例如穿著樽领上衣或加穿背心作防范。」

默里认为,本案的判刑必须具有阻吓作用,但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加上没有犯罪纪录,据辩方提交的17封求情信中,其中一名朋友指出,陈永平在过去三年,已经饱受本案影响及患上抑郁症。求情者又称,即使在法庭未正式判处陈罪成前,他已遭到邻居、朋友侮辱及学生离弃。

默里最终宣布,判处被告入狱75天、21个月有条件刑期及守行为一年,分期执行。在21个月的有条件刑期中,首3个月接受家居软禁。另外,他亦需要守行为一年,以及禁止教授16岁以下人士钢琴,终生不得申请或从事涉及16岁或以下人士的受薪或义务工作。

默里特别指出,有条件刑期虽然让被告能在社区服刑,但仍具有充足的阻吓力,因为犯人或需要在社区内面对更多不同方式的指摘,以及承受压力,法官并指过去亦有不少案例及研究证明这一点。

陈永平昨日闻判后表现冷静,未有与在旁听席的亲友道别或交谈,随即遭庭警锁上手扣及押送离开。

控方原本建议判处被告40至44个月监禁;辩方则要求判处两年少一天的刑罚,当中3个月为监禁,馀下的则建议为有条件刑期。

陈永平被控9项性侵相关罪名成立,涉及5名受害者。罪名包括5项性侵、3项性猥亵触摸14岁以下人士及1项性剥削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