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中加兴讼争孙监护权 男孩感情所系 外婆胜诉(图)

发布 : 2017-8-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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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院。(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华裔一家三口遇致命车祸父母双亡,遗子重伤愈后由外婆在中国带大,加拿大爷爷奶奶为争传家子嗣,事件先后劳动警方、保护儿童会,再与到加陪孙读书的外婆对簿公堂,争孙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安省法官以这名少年只当外公外婆和爱犬为家人,为他利益著想,把抚养权和监护权判给了外婆。

这名加拿大籍的13岁华人少年K,与父母在中国不幸遭遇车祸,少年虽然幸免于难,但其父母则不幸身亡。此后,少年的爷爷奶奶就和外公外婆争夺抚养权,最后安省法院考虑到孩子一直由外婆照看,而且对外婆的感情更深,外婆也有能力抚养,因此将抚养权判给外婆。

K的爷爷奶奶在大约30年前移民到加拿大,K的爸爸J在2001年时回到中国做生意,期间认识了K的妈妈P,两人结婚后于2004年8月诞下他们爱情的结晶K。由于J是加拿大国籍,因此K虽然出生在中国,但也拥有了加拿大国籍。

2011年12月,当时年仅7岁的K和父母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他在车祸中虽然受了伤,但幸运地活下来,而他的父母却不幸离世,而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K在医院中抢救时,他的爷爷奶奶从加拿大赶来探望,并且支付了几乎所有的医疗费用。同时陪伴著K的还有他的外婆。

K出院之后,爷爷奶奶返回加拿大,而他则继续留在中国,由外公外婆来照看。但从那时起,有关K的监护权,就成了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两家之间的纷争,甚至还闹上了法院。

中国的法院在2014年6月4日的二审判决中称,K的监护权授予外公外婆。

法院的判决书称,监护责任包括对人的身体照顾和管理受保护人的财产。在K的父母去世之前,K一直和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由这两老来照看,而外公外婆有能力保护、照顾、监督和教育好孩子,并已在履行这些责任。

K在父母遇难前,就读于上海的一所国际学校。他的爷爷奶奶每年都要去中国一两次看望孙子,平时则是用网上Skype来进行通话。

车祸发生之后,爷爷只是每年1次去到国际学校看望孙子,但从此再没有给过他任何生日礼物或贺卡,也没有给他打过电话。

2015年2月,K和外婆来到加拿大,先是租住在多伦多的一座柏文大厦的土库单位内,后来在2015年6月,迁至烈治文山市的现居地,同时每年都回中国几次。

外婆带著K于2015年6月29日返回中国,于当年8月13日回到加拿大。2016年1月27日至3月29日间,以及6月26日至8月18日间,外婆带著K又回了2趟中国。爷爷奶奶这边并没有放弃争夺抚养权,当他们发现孙子已经来到加拿大之后,由K的叔叔出面联系了多伦多的保护儿童会、皮尔区警察局以及当地的国会议员,除了要找到K的住所之外,K的叔叔还向政府「举报」称,K的外婆不但是以欺诈方式移民到加拿大,而且绑架了K,最后还要把K卖掉。这位叔叔还称,K的外婆偷走了K的父亲的财物,但又缺乏足够的财力来抚养K。

多伦多保护儿童会按照规程,派出调查员格林先是私下探访了K,然后又去到其住处和外婆沟通,并且访问了K所在学校的校长,发现爷爷家的指控都是子虚乌有,于是保护儿童会就此结案。眼看请出保护儿童会不顶用,K的爷爷奶奶乾脆就在2015年6月,把亲家母告上加拿大的法院。外婆方面也不示弱,在2016年6月反告亲家公夫妇,称K的爷爷奶奶,利用从他们儿子处获得的委托代理权(Power of Attorney),在儿子死后8个月的时候,把儿子名下的一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并出售,获益47万元。为此K的爷爷奶奶向法院呈递了辩护书。

K的奶奶指控称,外婆未经授权就将孩子带到加拿大,中断了孩子的上学,破坏他的生活,而且还干扰了爷爷奶奶的访问权。爷爷奶奶还指称,由于外婆在加拿大缺乏经验,他们之间有沟通障碍,外婆不再适合作为K的监护人。

安省法院在今年6月30日开始审理中,参考了上海市闵行区中级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文件称,「K的爷爷奶奶在事发后的确可以争取成为孙子的监护人,但当时两家达成协议,由外公外婆来承担这个责任。」

「这个协议是当时双方意图的真实体现,也没有违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现在爷爷奶奶又提出要回K的监护权,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外公外婆这边没有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或者侵犯了受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认为难以支持爷爷奶奶的申请。至于K的国籍,则与本案无关,法院不予以评论。而爷爷奶奶要求探访孙子,外公外婆应在此方面提供便利。除非外公外婆拒绝合作,爷爷奶奶可以诉诸适当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