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姐妹长住南非 居加身分 须翻案重审

发布 : 2017-10-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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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对从小在南非生长的华人姐妹花,去年向加国申请永久居民旅游文件时遭到拒绝,随后他们上诉成功保住永久居民身分。但联邦移民部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并已在上周成功翻案。

联邦法官判姐妹花的案件必须重审,使两人的永久居民身分再添变数。

法庭文件指出,马姓姐妹现时均是20多岁,他们在1994年7月时从南非随父母抵埔加拿大,但他们当时只是短暂停留,同年9月,他们随在南非经商的父母回南非生活。姐妹一家曾经在1995年、1996年、1998年及2000年时来加拿大,姐妹也说当时父母的想法是,等到南非生意的问题解决,即会回到加拿大居住,但始终并未实现。

文件显示,姐妹花一家从2000年之后即未曾到加拿大,在2015年时,父母想来加拿大,父母知道他们未符合居住规定,而且也相信自己身分已经丧失,所以他们改申请旅游签证。这时移民部给父母三项选择,分别是提出居住证明、提出人道理由,或是放弃永久居民身分。

文件指出,父母被移民官告知,就算他们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也不会影响两名女儿的永久居民身分,于是父母感到安心,并选择放弃身分。

马姓姐妹在父母放弃身分的翌年,即2016年的2月申请永久居民旅游文件(PRTD),他们知道自己并未符合居住要求,但他们并不放弃身分,而是向移民官提出人道理由,但移民官在考虑之后仍是拒绝其申请。

姐妹继续向移民部上诉部门(IAD)提出上诉,而且IAD接受了姐妹的上诉。IAD接受的理由包括,虽然姐妹未遵守居住规定是事实,但不回加拿大却不是姐妹的决定,他们当时年龄小,没有什么选择,唯有跟著父母。

IAD判决提到,姐妹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几次来加,虽然不是有意在加拿大长住,但这些努力对其保住永久居民身分有正面影响。此外,IAD也肯定姐妹与在加拿大的亲友持续有联络,也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IAD说,如果姐妹能够在成年后即回来加拿大居住,可能更加合理,但姐妹在得知身分可能丧失后回加拿大,再加上考虑两姐妹留在南非可能遭遇的困难,IAD最后同意网开一面,同意两人的上诉申请,令他们继续保有永久居民身分。

不过,移民部却反对IAD的决定,并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移民部主张,不能因为他们的年龄轻就给予特别考虑,此外,也不能接受姐妹一直以来勿视法律。

移民部指出,就连IAD都认为两姐妹并无在加拿大建立生活的证据,但却又认为这并不影响姐妹的永久居民身分,而IAD提到姐妹若回南非将遭遇困苦,但也没有具体说明姐妹会遭遇的困苦是那些。

联邦法院法官洛克(Justice Locke)在6日公布判决,法官后来接受移民部的反对理由,同意其司法覆核,并判决将案件退回IAD,由不同的审裁委员会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