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前高层私收回佣囚3年

发布 : 2017-11-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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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瑞银香港分行前副董事替一名商人管理投资户口时,声称须按照「行规」收取投资利润的20%作报酬,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昨于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

法官判刑时指出,此案情节不复杂,被告涂冰(40岁)清楚知道瑞银香港不容许员工索取或收受客人给予的利益和报酬,认为需判处阻吓刑罚,以遏止社会贪污腐败的事情,惟考虑到案中不涉及其他不法元素,决定判被告即时入狱3年。

案情指出,被告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间,透过胞弟的银行户口,向客户张军鲜收取为对方投资所得收益的两成,金额约150万元,作为替张管理其投资户口的报酬。

【案件编号:DCCC 29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