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次引《海外反腐败法》起诉外企

发布 : 2017-11-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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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禁止美国企业贿赂外国官员获得商业好处,并要求企业保持正确的帐簿和纪录。美国过去多次运用该法起诉涉行贿第三国的外国企业。该法的执行及审讯漫长繁复,不少企业宁愿罚款和解。瑞典通信企业Telia今年9月便跟美国司法部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协议,交纳9.65亿美元,是该法历来最大笔罚款。

FCPA早于1977年通过,但在乔治布殊任内执法才大幅增加,除了美国公司外,该法亦适用于与美国有一定关系、同时又参与了外国腐败行为的任何个人及企业。一些外国企业便因为跟美国有些微关系便落入美国法网。

Telia被指2007年在乌兹别克以行贿取得电讯合约,被美国调查多年。该宗案件之所以落入美国司法管辖权,是因为Telia 2007年在美国是发行人,而且贿款是以美元支付,并且过程涉及使用美国伺服器的电邮。

德国西门子2008年曾被罚8亿美元,英国军火商BAE 2010年亦被判罚款4亿美元。

特朗普曾批条例不利美国企业

迄今因为干犯FCPA被判刑期最长的是2011年的涉嫌行贿海地官员的迈阿密电信商人埃斯克纳齐(Joel Esquenazi),他被判入狱15年。

《经济学人》2011年曾批评FCPA条文欠清晰,美国商界一直有声音促废除该法,认为该法令美国企业避免与穷国做生意,以免有行贿之嫌,变相把商机让予中国等国家。美国商会指该法阻碍了美国企业到海外并购,因为一旦所并购的公司行贿,美国企业也会受牵连。但一些论者认为,该法是美国反腐的厉害武器,且对全球有裨益。美国总统特朗普2012年曾批评FCPA是非常不利美国企业的「可怕法律」,惹起部分论者关注会否废除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