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手整治佛道教商业化

发布 : 2017-11-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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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共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包括严禁商业资本介入,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相关场所。

文件提出,要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牟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更不得藉此收取高价门票;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同时亦规范烧香、放生活动,以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此外,文件同时表明要加强互联网宗教讯息服务管理,相关活动要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收益要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文件强调,要引导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杜绝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等行为,并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牟取利益,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用舆论力量推动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