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明诗:在大陆遭多次性侵(组图)

发布 : 2017-12-0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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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港姐冠军麦明诗昨在facebook发表文章,称自己曾遭性侵,且不止一次。她说因为事件在内地发生,香港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故无采取进一步行动。 (麦明诗facebook撮图)


【明报专讯】继港队跨栏代表吕丽瑶公开称遭前教练性侵后,2015年港姐冠军麦明诗昨天亦在社交网站facebook透露,自己曾遭性侵,且不止一次,但由于事件在大陆发生,香港没有司法管辖权,故未有采取进一步行动。麦明诗回覆本报查询表示,约于18、19岁参加内地交流团时遭性侵,惟不想多谈详情。

麦明诗今早她次在facebook撰文,回应外界关注她所指的性侵犯是何意思,「系咪『只不过被人摸下手仔』,『讲性骚扰讲到咁大件事』」。麦明诗翻查法律资料指出,「有性意图o既身体接触,唔只系性骚扰」

麦明诗翻看资料指出,香港是跟从英国的普通法,以往英国法律会把「非礼」称作「indecent assault」,至2003年英国将「sexual touching」这行为称为「sexual assault」,「私处、胸部等的故意触碰可以被presumed为sexual」,但由于香港已回归,法律上没有于2003年跟随英国修改字眼,有关罪行仍称为「indecent assault」,而她习惯将之称为「sexual assault」,直接翻译就是「性侵犯」,「或许因此令大家误会,不好意思」。

麦续称,「有些人会觉得,触摸私处是大罪点,触摸胸部就细罪点。其实都是同一条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过刑期方面会根据所谓的严重性而有所不同」。

事发约19岁 告知母亲男友

麦明诗昨在文中没有交代事发经过,并指由于事件在内地发生,香港法庭无司法管辖权,故无采取进一步行动。麦明诗昨向本报表示,事发后感到不开心,有将事件告知母亲及当时的男友,之后有提高警惕及更懂得保护自己。她说盼藉此呼吁大家学懂自卫,另认为若有留下证据,仍可循法律追究。

麦明诗在文中提到,法治精神不允许以法律之外的方法报复,要除害且要对嫌疑犯公平而非未审先判,唯一可取方法是透过法律制裁。

她表示,然而大部分女性都会放弃,亦有感最后会「口同鼻拗」。不过她续指相信法律是最接近公平的裁判方法,虽然会有犯罪者逍遥法外,但相信比起网络审判及私刑,法律有很多程序保障。

麦呼吁要「防患于未然」,并指充权除了是受害后不怕发声,更有效是透过自己的力量防止这些伤害。她说这些经历鼓励她要懂得自卫,故几个月前决定要学习柔术。

蔡晓慧:互动难硬性规范

此外,对于有意见认为可引入双教练制度或由同性教练教授运动员,前香港游泳运动员蔡晓慧昨在香港电台节目《城市论坛》表示,上述制度未必可以解决性侵或性骚扰的问题,另亦指教练与运动员关系密切,训练时难免有身体接触,难制定指引硬性规范教练与运动员的互动。

不过蔡晓慧强调,教练必须要有职业操守。相关新闻刊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