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幼园配备责任督学(图)

发布 : 2017-12-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9日,北京西城区和平门幼儿园门外挂上了「北京市西城区责任督学公示牌」。(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早前,北京频曝幼儿园虐童事件,为加强幼儿园管理、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北京市教委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3日共同出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挂牌督导是由各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不得向幼儿园收取任何报酬。

另外,责任督学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置,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责任督学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暂行办法》还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为对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填写督导纪录,向幼儿园反馈督导结果,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责任督学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暂行办法》还提及,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教育督导部门还应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