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力争下7日通报 增约束力一环有限

发布 : 2017-12-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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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2015年铜锣湾书店事件中,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的港人如李波及林荣基等被拘内地,令人关注两地通报机制是否失效,事件至去年7月,终由律政司长袁国强率领保安局及纪律部队首长访京,与当时公安部长郭声锟等商讨改善机制方案。内地公安当时明言,在通报时限、约束力低,以及制度存在不明确地方的三方面检讨。事隔一年,通报时限有明确交代,据知港府在争取「7日」之期下了不少工夫,但在约束力方面就未见显著功效的条款。

有参与制订今次通报机制新安排的官员指出,新安排目标是可以令在内地被捕的港人,其家属在合理时间内知情,以便可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支援。在通报时限上,据知中港双方都很谨慎,一方面内地幅员广大、各省市系统未必一致,故通报时限要「具体可行」,港府都要花不少工夫游说,最终由去年中「少于14日通报」的框架下,争取到「7日、14日及30日内」的三级制。

通报渠道方面,新安排下,通报单位将过去如上海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个别港警常有联系的通报单位也列明在内,若在内地其他地方须通报个案,即统一由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报。

内地机关倘无视港警 亦难跟进

其实,过去外界一直关注通报机制的约束力问题,即内地执法机关收到港警查询可束之高阁或置之不理的现象,故新安排加入「如有事项未通报港方查询内地要30个工作天内回覆」,但法律学者也明言这项安排的约束力有限,届时有可能面对即使内地无通报个案,港警只能在限时内获得一个查询答案,而难以再跟进。

明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