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正在成吉思汗塑像前合影留念。据说这是世界上最大的不锈钢塑像,高40米,用材250吨。成吉思汗骑在战马上,马蹄下面是一个博物馆。
男子踩踏成吉思汗挂像再上传网络,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明报专讯】侮辱成吉思汗触犯中国刑法?最近,有一名罗姓男子因公开踩踏成吉思汗挂像,并将片段上传到网络,最后被定罪判监一年。
12月4日和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侮辱成吉思汗挂像案」。案情指,2017年5月20日,被告罗某某在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音乐文化广场的「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影片于当晚发布到「快手」网络平台。
法院指,影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量转发,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者。该影片的传播和转发对鄂尔多斯市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罗某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通过庭审、举证、质证,结合案件犯罪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罗某某作出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被告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对事件表示歉意。
公诉机关并没有详述罗某某如何触犯列法。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确有写到,「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