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档做生意纳共债 免假离婚真逃债

发布 : 2018-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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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最高法院规范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在内地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有人担心无论是否知情也会受配偶欠债所累,都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债。当局指新规定强调「共债共签」就是要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同时避免「假离婚、真逃债」,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新解释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共同债务的决定权和同意权,有效防范了无辜者「被负债」现象,有利于消除当事人陷于「被负债」的恐惧,较好地平衡了婚姻安全与交易安全。

而就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可分为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前者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开支。后者则包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由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或形成共同财产,以及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等情形,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