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法团扣罚款 应获业主同意

发布 : 2018-3-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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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梁雄杰回应指,本省的分契物业法(B.C. Strata Property Act)有订明向违规业主罚款的做法,业主立案法团必须遵守,而不能随意从业主的户口扣款作为惩罚。

梁雄杰表示,由于是项诉讼仍未有裁决,他只能基于现有法庭的文件作出评论。他首先指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其实并没有合约,业主只是跟业主立案法团签订合约,因此原告人的诉讼及索偿对象,理论上只是业主立案法团。

梁雄杰说,业主立案法团与业主签署的预先授权转帐协议,一般只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罚款。法团如因为业主违规,除需要跟从法定的手续外,如最终确定有权罚款但业主没有支付,法团则需向民事审裁处正式提案,透过审裁处追讨,绝不可直接从业主的帐户进行未经授权的转帐。

另外,他说,罚款总额是没有上限,但一般违规行为每7天的罚款最高为200元。他表示,以往便曾有案例,业主拒绝支付拖欠已久、高达18万元的违规罚款,业主立案法团最终诉诸法律,并获法院颁令胜诉,事主需将物业出售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