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漏写供辞 警否认刻意(组图)

发布 : 2018-3-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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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昨向陪审团展示警方案发后在旺角一带检获的盔甲。(凌沛恩摄)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警员方伟祺(图)称,拘捕次被告李诺文的过程中没有威吓或诱使被告。(凌沛恩摄)


【明报专讯】2016年农历年初二旺角大冲突,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动等罪。负责拘捕次被告李诺文的警员昨供称,当晚见次被告言行突出,又用盾牌冲击其他警员,惟他的补录警诫供辞中未有提及上述行为。辩方质疑警员刻意漏写,令被告无机会解释。警员否认。

称被告曾认「û堤瑑P顶住警察」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警员方伟祺昨日供称,2016年2月9日凌晨1时半,他在砵兰街留意到次被告李诺文(21岁)曾拉下口罩大叫「玩大佢呀×你」。当警方防线推进时,次被告手持盾牌冲击前方警员,方见同袍将次被告拉走,故他上前协助。方指次被告在警诫下称:「阿sir,我净系û隋磾茯瑑P顶住躟给謘A其他无o野做过。」由于次被告左眼及手部有擦伤,方问被告须否看医生,被告称没有需要。

方说,稍后见环境较安全后,便带次被告返回拘捕位置,以检取被告所持的盾牌,当时方指著一个盾牌问「系咪呢个?」,被告回应「系呢一款啦」,方遂检取盾牌做证物。方带次被告回警署后为他搜身,及将羁留人士通知书交予被告签署。方称在整个拘捕过程中没有威吓或诱使被告。

辩方质疑漏写 实为不让被告解释

方在补录警诫供辞记下,因被告没有依循警方警告离开,并阻碍警方驱散非法集结者,故拘捕被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师质疑,方在供辞上刻意没有写下目睹被告用盾推撞警员一事,又没有记下被告指出一个同款盾牌一事,认为方是刻意不让被告知道有关事宜,令他无法解释。方承认没有记下,但否认是刻意不记下,因为其他警员日后会作出调查。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HCCC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