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的移民注意 5·1前要注销户口(组图)

发布 : 2018-3-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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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民警介绍‹û籍业务。



上海要求持枫叶卡的移民注销市内户口。


【明报专讯】中国上海公安局公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四种情况需注销户口,其中包括移民海外居民先要注销户口,未注销户口而已出国者,公安局会通知当事人或其近亲补办注销,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规定》并无说明公安局如何查出当事人已移民外国,亦未说明如接获通知而仍不注销户口者有何惩罚,只说通知当事人后,若当事人一个月内未办理取消户口者,会由公安局按职权代为取消其户口。

上海公安局是于本月8日公布该《规定》,《规定》并包括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定居的上海居民在内。

《规定》的第45条说: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本人应当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登出户口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出户口登记。

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地区居民身分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出户口登记;自行取得台湾地区居民身分的,本人应当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登出户口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出户口登记。

第46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出户口登记。

未办理登出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登出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登出户口登记的,可以登出其户口。

第50条:未取得华侨身分的原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原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公布的户口管理规定,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徵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分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

新户口管理还规定,父亲或者母亲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分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至于以「北上广」并称的北京和广州会否随后实施相同规定,目前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