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局解读规定 取消户口要具备证件(图)

发布 : 2018-3-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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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


【明报专讯】上海市公安局在当地时间21日晚上11时30分在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中,就《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强调并没有推出新规定,只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又说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中国定居,有可能恢复户口。

微博原文: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 根据第四十六条,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分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分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分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分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