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副省长李云峰受贿罪成判囚12年(图)

发布 : 2018-3-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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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图中被告)受贿一案22日宣判,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款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而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云峰受贿一案作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李云峰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逾147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以受贿罪判处李云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款150万元。

据早前报道,李云峰为中国官场上「江苏帮」的成员,他同样亦是「江苏帮」龙头、前国家副主席李源潮的心腹之一。「江苏帮」近两年已有多人下马,包括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南京市委书记卫泽、前辽宁省委书记王þ^和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等。

据资料显示,李云峰于1957年出生,祖籍江苏句容,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得学士学位,后于1981年加入共产党。他自此一直于本省升迁,长年任职于江苏省委办公厅,至2006年晋身省委常委之一,并担任省委秘书长及省委办公厅主任。于2011年,他升任为常务副省长,主理全省财金经济事务,手握大权。自1997年开始,李云峰与李源潮有工作交集。有熟悉江苏官场人士称李云峰多年浸淫官场,对江苏的官场情况极为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