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派4000元 居港才可领 「通常居港」定义稍后公布(组图)

发布 : 2018-3-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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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



香港入境处网页对于「通常居住」的解释。


【明报专讯】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长陈茂波昨日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局罗致光宣布,向合资格人士派发一笔过4,000港元。香港政府7年前派发6,000港元,令不少加拿大香港移民同样受惠。不过,今次香港政府向申请人订出了较严格的规定,但不少香港移民都可以符合四项条件中的三项,只有其中一项内介定「通常居住香港」方面具有可商议性。

香港政府消息人士向本报作回应:家佣、到港留学,及海外与中国内地到港当雇员人士,均不会受惠。

至于何谓「通常居港」,稍后会公布细节。

根据香港政府公布,可获派4,000港元的申请人须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一) 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年满18岁、持香港身分证并通常居住在香港;

(二)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

(三)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或伤残津贴;以及

(四)(i)在2017至18年度没有缴交薪俸税并就此作出声明,或(ii)退税少于4,000元并出示税单为证。

有关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四条,相信不少加拿大香港移民都符合,而有关第一条当中「通常居住在香港」这个规定,却留有需要阐释的空间。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官方网页,有关「通常居住」一项,是这样写的:「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关于「不论时间长短」的描述,部分加拿大香港移民或许认为他/她们有资格申领4,000港元(不管是事实或是取巧)。

本报记者向香港驻多伦多经贸办事处查询,了解如何界定他/她们的资格。

所获答覆是:「如何方属于符合第一项内有关『通常居住在香港』条件的问题,我们现徵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容后另覆。」

加拿大本地组织「香港情怀」主席江大惠表示,为免令加国香港移民产生不必要的误会,香港政府需要更加详细解释。

无论如何,任何核实验证,都花人力与金钱,为何不像上次一样,全民派钱,连加国香港移民也惠及。而且,香港政府若让移民共享香港繁荣的成果,使他们感觉仍是香港大家庭的一分子,可起连系海外港人的积极作用。

江大惠指,香港政府这几年进行的「大白象」工程严重超支,又缺乏长期发展眼光和计划,愈益使普罗大众觉得,香港政府有大笔盈馀,直接派给他们更加实惠,更有价值。

香港特政府表示,估计有280万人受惠,涉款约110亿元,目标是在下个财政预算案前发放款项,明年2月开始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