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取消合约 业界忧滥用冷静期

发布 : 2018-4-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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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消费者委员会上周建议就健身、美容等5类合约设立不少于7日的强制冷静期。有美容业及健身业人士担心,无条件容许消费者取消合约,对商户不公平,忧虑造成滥用,或增加商户成本,认为消费者应提供理由。

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昨日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时表示,涉及预缴式消费的行业近年出现威吓等不良销售手法,支持设立冷静期,保障消费者。他认为担心设立冷静期的,主要是使用不良销售手法的商户。

业界认为取消合约应提供理由

袁海文认为,顾客若在冷静期内要求取消交易,不需要交代理由,但强调亦无人会阻止公司向顾客查询理由。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反驳指出,若市民不需说明理由,便可在冷静期内取消交易,做法会对商户不公平。他认为若消费者不交代退款原因,「我们会连监察机制有否被滥用的机会也没有」。

香港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王晓山表示,现时不少健身中心已自愿设立7至14日冷静期,强制冷静期对他们无太大影响,称最重要是提供好服务,但认为消费者应提供理由解释为何在冷静期内取消合约。他举例,当消费者购买健身服务后,中心已需提供身体及饮食评估等前期工作,过程牵涉成本,若市民无故在冷静期内取消合约,商户会蒙受损失。

消委会主席不担心:反悔也有成本

此外,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昨日在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表示,不担心消费者会滥用冷静期的机制,认为「反悔也有成本」,如需要被扣行政费、填写大量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