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红色通缉令 华女遭刑警通缉(组图)

发布 : 2018-5-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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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际刑警总部。



图为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式样。


【明报专讯】一名同时持中国护照和安提哥护照的华裔女子,来加拿大旅行时获悉她上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原因是中国政府因为她涉及合同欺诈要通缉她。加拿大移民部对她进行了遣返前风险评估,认为她回中国风险不大。此后,她要求把她遣返回安提哥,也不果。她将2项决定同时上诉,要求司法覆核,都获得法官支持。

这名女子杨爱(音译 Ai Yang)于2016年3月来到加拿大,了解到她上了国际刑警通缉名单。她不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生怕被送回中国,当天就提出了难民申请。

但是到3月底,她收回了自己的难民申请。5月18日她购买了飞回安提哥的机票,并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她的护照归还她,让她回安。但她的请求被拒绝。该局决定将她送回中国。

为此,女子申请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但是没有成功。到9月21日,她请求边境局将她遣返到安提哥,也遭到拒绝。她最终要求对2项决定进行司法覆核。

一位联邦法官审理了这2项要求。

就风险评估,杨爱提供了一位叶姓中国刑事律师的2封信件,作为她的证据。但是风险评估官员认为,这2封信无足轻重。

这2封信的日期分别是2016年7月11日,和11月21日。官员注意到律师在11月的信中表明她是杨爱在中国的其中一间公司的律师。官员为此不明白7月份的时候她是怎么了解到杨爱的情况的。

此外,和7月的信不同,11月的那封信使用的信纸,没有相应的信笺抬头(letterhead)。官员认为,一份由法律专业人士准备的文件,理所当然应该有机构抬头。

最后,7月的信件没有相应的经过认证的英语翻译。而11月的信件有译文。

根据上述种种「缺失和不一致」,官员对这2封信件并不看重。

杨爱认为,这2封信,就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运作,提供了专家意见。他们对于她所宣称的自己的恐惧提供了事实基础。而且信件也在她本人身处的环境和加拿大有关认定中国司法系统不足的文件证据之间,建立了联系。

法官并不认为该女律师的证词特别重要。虽然她自称从2010年起在中国从事刑事律师。但法庭既没有她的简历,她也并非独立专家。

但法官注意到,律师在信中表示,杨女并没有被正式起诉,不过一名疑犯。像她一样的许多乖殠疑的人们,受调查期间,没有被起诉,却被关押起来。他们需要等待的时间不定,要到调查结束才终止。

而如果被起诉,以杨女的情况,她可能要一直呆在狱中,直到宣判。

据此,法官认为,从事风险评估的官员,对于律师信件基本不做重视的决定,是不够明了的。

此外,女子要求遣返回安提哥的请求。法官称,根据相关法规,在杨女提出这样的要求后,她应该被告知有什么不利于她的诉求,给予她机会进行回应,并且充分和公平的考虑她的回应。但是,在移民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上述情况并没发生。因此对女子的处理程序上不公平,难以成立。

法官决定,接受杨女请求,上述2项决定搁置。移民部另外派官员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