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度申保释被拒 官:证据有力 控方:何志平可囚23年(组图)

发布 : 2018-5-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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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第三度申请保释被拒,控方称何一旦罪成,刑期可达15至23年。(资料图片)



何志平一方的代表律师昨于保释申请被拒后离开法庭。(明报特约记者沈靖摄)


【明报专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涉贿非洲高官案,何昨第三度保释申请被拒。控辩双方昨评估何志平涉及控罪面对的刑期,控方称最高刑期达188至285月(即15至23年),辩方估计达15年。法官表示,68岁的何志平要面对极高刑期,且犯罪证据有力,潜逃动机非常高。至于何志平押上亲人的香港住所,检控官称充公物业牵涉太多程序,政府不愿意变身成「商人」处理。是次保释失败后,辩方没有回应会否上诉,而据2月聆讯提到,案件暂定开审日期为11月5日。

特约记者 沈靖 明报记者 毕嘉敏 纽约——香港连线报道

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在美国被控贿赂非洲国家政要,违反当地《海外反腐败法》及洗黑钱等罪名,今次是何志平自去年11月还押后,第四次出庭应讯申请保释。

聆讯于美东时间周四下午3时(香港时间昨凌晨3时)展开,辩方前一天就保释条款加码100万美元(约780万港元)现金,用作转售香港地契之程序费用,又预计何志平一旦被定罪,将面对达15年8个月(188个月)监禁。控方昨在庭上则表示何面临刑期达188至285月(即15年8个月至23年9个月),开庭前呈交文件提及亦可涉罚款金额介乎5万至50万美元(约39万至390万港元)。

何提抵押港物业 检控官:政府非商人

对于何志平提出抵押香港物业的地契,检控官Douglas Zolkind在庭上称政府不是商人,不愿意涉足海外地产谈判。法官Katherine Forrest表示事件太多变数,一旦充公,不肯定美国政府是否有权要求何家迁出单位。

聆讯历时个半小时,法官最终拒绝保释。法官数出超过5封涉贪电邮内容,称何志平犯上严重罪行,证据确凿;即使他如一般被告享有「无罪假设」,仍难敌有力的证据。而据控辩双方的刑期估量,他最高面临高达20多年的刑罚,年届六旬的他有很高潜逃动机。

法官:何潜逃动机高 港美引渡例有漏洞

法官重申,何志平与美国无半点联系,不能在家中软禁,另觅住所羁留与扣留在羁留中心分别不大;再者香港与美国的引渡条例有漏洞,港府或以「政治检控」而拒绝执行美国法院的指令。

是次聆讯为三次保释中机会最高,何志平半年来不断为保释条件加码,押下母亲和兄弟于香港的物业,辩方律师形容是道德赌注。然而,法官昨质疑,垫支律师费的能源公司或继续向何志平提供金钱援助,故即使他押上财富保释,仍有可能潜逃。

或再还押半年 11月开审

何志平羁留纽约大都会惩教中心近半年,面容愈加憔悴,昨聆讯期间一度摇头。在保释再被拒后,辩方主要代表律师Andrew Levander轻拍何肩膀,何与辩方律师逐一握手点头,离开法庭前亦望向记者席,眼神空洞。辩方没再提及保释上诉,意味何志平或要还押多半年,才能正式审讯。昨未见何妻胡慧中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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