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订新规防「老赖」走数(图)

发布 : 2018-6-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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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当局在户外大屏幕公布「老赖」资料。(视觉中国)


【明报专讯】内地「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案件常涉财产归属纠纷,例如「已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和车辆」。6月13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就上述问题作出规定,以统一执行尺度。

据《扬子晚报》6月15日报道,对于「老赖」所买的预售商品房,《解答》规定,如果当事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而银行亦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一旦法院查封当事人名下预售商品房,开发商或「老赖」不得对抗法院行动,法院可以继续处理预售房产。

很多时候,「老赖」给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或为对抗法庭命令而将房产转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解答》就下列情况,订明法庭仍可处置相关财产:

法庭执行命令时应先分割处理

一、「老赖」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当事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老赖」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老赖」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老赖」的财产;

三、对于「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与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老赖」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联名登记在「老赖」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

对于共有财产,《解答》指法庭执行命令时应先分割处理,但如若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就处置后的变价款,以「老赖」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