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将设劳动法庭 RCA血泪 不再重演(组图)

发布 : 2018-6-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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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通过《劳动事件法》草案,未来各级法院将设「劳动法庭」,保障劳权。RCA受害员工集结在最高法院前,要求法院尽速判决,而在未来这类案件将先调解。



行政院会通过《劳动事件法》草案,未来各级法院将设「劳动法庭」,保障劳权。最高法院21日针对诉讼长达14年的RCA工殇求偿案开庭辩论。


【明报专讯】行政院院会21日通过司法院提出的《劳动事件法》草案,依草案内容,未来各级法院将设「劳动法庭」,由具备劳动法专业经验者担任法官,保障诉讼劳工权益;劳工也可在劳务提供地法院起诉,并减徵或暂免徵收劳工起诉、上诉及声请强制执行的裁判费、执行费,保障劳资争议中较为弱势的劳方。

缠讼14年 劳方求偿无门

最高法院21日正就被称为好莱坞电影《永不妥协》翻版的RCA前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工殇案召开言绞隼论,在长达14年的诉讼中,许多被害人早已死亡,得不到答案。未来这类案件将先调解,但RCA案已决定8月宣判,来不及适用,虽还有其他被害人仍在北院审理,未来只能希望引用最高法院判决速审速结。

劳动事件法草案共53条,明确定义劳动事件指基于劳工法令、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劳资会议决议、劳动契约、劳动习惯及其他劳动关系,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

其中,劳资最常争议的「工资」及「加班」问题,为免雇主以津贴等名义稀释工资总额,草案明文规定,只要经劳工证明本于劳动关系自雇主所受领的给付,就可推定为其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也就是「工资」;至于「加班」,只要出勤纪录内记载的劳工出勤时间,就可推定劳工是经雇主同意而执行职务,进而认为加班。

专业法官调解 速审速决

草案7大重点包括专业的审理,也就是设立劳动专业法庭;扩大劳动事件的范围,纳入建教生与建教合作机构间、求职与招募者所生争议;组织劳动调解委员会,由法官一人与劳资专家调解委员2人,共同进行调解;减少劳工的诉讼障碍,劳工可以在劳务提供法院起诉,减轻劳工缴纳费用的负担及举证责任;迅速的程序,也就是劳动调解会于3次内终结,劳动诉讼以一次辩论终结为原则。

行政院长赖清德裁示,劳动事件法草案制定,是执行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为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的特别法,盼能妥适、专业、迅速、有效、平等处理劳动事件,维护劳工权益及促进劳资和谐。

朝野立委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确实对弱势劳工有所保障,可减少简化诉讼;也有立委指出,劳动部已有劳检机制,现又设专业法庭审理,但法官人力不足,要如何专责加速处理。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指出,《劳动事件法》未来若三读通过,法官在调解阶段就介入,雇主出席调解会意愿提高,诉讼前解决问题的机会增加,就算进入诉讼期,期程也比过去更快,希望立法院能够把这部法列为下会期优先法案,尽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