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爆高市府过失4成 荣化华运判赔3.6亿(组图)

发布 : 2018-6-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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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高巿府代位求偿,高雄地院22日判荣化、华运应连带赔偿3亿6551万馀元。图为当时三多、武庆路口气爆惨状。(资料照片)



高雄市前镇区2014年8月1日凌晨发生气爆意外,凯旋路现场路面瞬间塌陷,引起熊熊烈火,最后造成32死321伤惨剧。(本报资料照片)


【明报专讯】高雄气爆高巿府代位求偿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合计求偿逾10亿馀元,高雄地院22日以中油无过失,高巿府、荣化及华运间的过失负担比例分别为40%、30%及30%,判荣化及华运应连带赔偿3亿6551万馀元,仍可上诉;灾民因未对高巿府求偿,也过了2年请求权时效,无法再向高市府求偿。

逾2年请求权时效 市府免赔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气爆造成人命、财产严重损失,高巿府启动代位求偿,取得3140名灾民迂崥债权委托,分6案向荣化、华运、中油等公司求偿10亿5319馀万元,结果高巿府却因公务员违反注意义务,反而要负担最高的4成过失。

法院判决认为,高巿府所属3位公务员邱炳文、杨宗仁、赵建乔,对于气爆箱涵监工及验收有违失,因而造成包覆在排水箱涵的4寸丙烯管破损,且长年悬空暴露水气中,使阴极防蚀法缺乏土壤作为导电介质而失效,管壁由外向内腐蚀日渐减薄,应负业务过失责任。

非管线所有人 判中油无过失

2014年7月31日晚间,华运透过4寸管加压输送丙烯至荣化大社厂时破管,供料不正常,2公司7员工却未巡管,还以错误保压测试,使得大量丙烯外泄,在当晚接近凌晨时酿成严重死伤,荣化董事长李谋伟、厂长王溪洲也难辞其咎。

高巿府虽对中油求偿,但法官认定中油不是4寸丙烯管所有人,并不负保养、检测及维护义务,气爆当晚高巿府各单位排查问题时,中油员工也无隐匿管线讯息,或提供错误资讯给现场指挥官及延迟到场,因此对气爆无过失。

高雄地院副发言人李育信说,荣化及华运抗辩指灾民已获赔偿,但法官认定灾民拿的是善款而非赔偿,且高巿府、荣化与华运间的过失负担比例为「433」,灾民既未对高巿府求偿,也过了2年请求权,因此荣化及华运仅需负担6成赔偿责任。

局处气爆损失 巿府获赔778万

除代位求偿外,高巿府因认为所属教育、水利等24局处在气爆时有损失,另向荣化、华运及中油求偿1亿7362万馀元,法官最后认定损失金额仅1298万馀元,但是因为中油没过失、高巿府自己要负担4成,判荣化及华运连带赔偿778万馀元。

台湾工安史上最大伤亡的高雄气爆共造成32死、321人受伤、有65名重伤,财产损失不计其数,高巿府后来透过与荣化、华运三方协议,搁置诉讼争议,先与32罹难者家属以每人1200万元和解,今年4月也与63名重伤者和解。